2008年1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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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场赠品好多是“三无”产品
律师:商家应切实保证赠品质量
本报记者 徐晓

  过完元旦不久就是农历大年。两节期间,商家纷纷用上了“买商品送赠品”的促销手段。近日,记者走访了杭城几家大型超市和卖场,却发现大部分赠品均为“三无”产品,质量难以保证。
  记者在某大型超市看到,一个大型陈列柜是各色赠品的云集地:买微波炉送七件套碗或多功能碟,买榨汁机送果汁壶一只,买电饭煲送不锈钢奶锅一个……但是,这些赠品大多没有标明厂名、厂址,也没有附带说明书和合格证书,消费者根本无从获知其质量状况和安全性能。
  对此,卖场的工作人员称赠品是商品生产厂家提供的,商场对其产地、质量等均不清楚。个别卖场的工作人员甚至满不在乎地说:“这些送的东西,又没有正规发票,就算出了质量问题,也不关卖场的事。”
  记者了解到,经营者往往只对主要商品承诺保修、保换、保退,但对赠品的质量却没有任何保证措施。赠品若出现质量问题,经营者常以“这是附赠品,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”为由开脱责任。
  浙江五强律师事务所的陈强律师指出:赠品也是商品,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标准,消费者同样应享受三包政策,经营者不能免除应承担的修理、更换、重做、退货以及其他责任。
  他说,从另一角度说,这种附赠商品的行为有搭售的嫌疑,多数商家将附赠商品的价值包含在了主商品之中,这不但违背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,而且已涉嫌不正当竞争。
  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,赠品是所销售商品的附加品,其价值已分摊到商品身上,实质上也是商品,商家赠送“三无”产品就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。当赠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时,商家必须承担相关责任。